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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

民國1130326日第60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協助國際生修習與提昇其華語文能力,鼓勵其參與華語文能力測驗,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本校在學具學籍者,且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學生及僑生,不包含陸生及港澳學生。

三、  本要點所指華語文能力測驗,係指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所辦理之「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

四、  通過測驗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其獎勵標準及金額如下:

TOCFL聽說讀寫各項測驗

(通過基礎級(Level 2/A2):補助測驗費用。

(通過進階級(Level 3/B1)、高階級(Level 4/B2)、補助測驗費用並發給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

(通過流利級(Level 5/C1)、精通級(Level 6/C2):補助測驗費用並發給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

五、  申請程序與作業規定如下:

(一)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

(二)  受理單位:語文教學中心

(三)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3.    郵局或銀行儲簿正面影本。

4.    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    效期內合格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明影本(需附正本驗證,驗畢歸還)。

(四)  檢附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明,限於本校就學期間取得,且未超過二年(含)者,超過二年者,不得提出申請。

(五)  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之對應級數,依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公告標準。

(六)  同一測驗類型之同一測驗等級以獎勵一次為限。同一測驗類型以通過較高等級且獲得本獎勵者,不再發給較低等級(或同一等級)之獎勵。

(七)  若年度編列之總獎勵經費不足,對於當年度申請未獲補助者,得待有經費來源時優先核發。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國際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申請表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