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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資訊/簽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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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簽證資訊
- 來臺就學或在臺交換生有必要停留超過6個月者,必須持「居留簽證」在臺換發「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才能合法居留。
- 持註記「就學」、「交換生」或「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入境,擬申請居留原因與其原持憑入國之停留簽證目的相符者,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
- 如逾停( 居) 留效期者,須依規定離境重新申請簽證。
- 持簽證代碼為P的觀光簽證,因入境事由不同故無法直接在國內轉換FS或是FR,必須先出境轉換簽證才可來臺居留就讀。
-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或非以就學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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