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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改善輔導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
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改善輔導要點

 

114326日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語文教學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464日第113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華語文教學組(簡稱本組)教師教學與服務品質,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改善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中心開設之各項華語文課程,應於每期結束前實施教學評量,採五分量表設計,評量內容採用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之「教學意見調查表」。

三、 每期課程結束後,均應對華語生或學員實施教學評量,並平均計算所有華語生或學員之回饋分數,即為教師於該班次、該課程的評量結果。每期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未達3.5分以上之教師,由本中心指派資深教師與其晤談,瞭解回饋值低落原因,提供諮商與輔導,協助其優化教學內容,改善教學方式。
如連續2期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未達3.5分以上之教師,應由本中心主任採教師晤談、學生訪談、課堂觀課等方式,給予適當諮商與輔導,做成輔導紀錄並給予具體建議。
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偏低教師,如拒不接受相關輔導,情節嚴重者,不予續聘。

四、 本中心每年應統計分析前一年度開設所有課程之教學評量回饋平均值,如回饋值皆低於3.5分之教師,應連同統計報告、輔導紀錄送交本中心列入教師教學評鑑及是否續聘之參考。

五、 依本要點辦理相關輔導業務之行政人員與教師,對於受輔導教師之個人隱私應保守秘密,不得任意對外公布。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教學評量實施暨教學品質改善輔導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