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keyboard_arrow_right
華語文專區
keyboard_arrow_right
華教組法規
keyboard_arrow_right
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評鑑要點
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評鑑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評鑑要點
114年3月26日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語文教學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4年6月4日第113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 一、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本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增進行政效能,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評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 本要點之服務品質評鑑,以每兩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
| 三、 |
為辦理本中心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評鑑,設評鑑工作小組,由華語文教學組組長,率華語文教學組專職華語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成。
評鑑工作小組負責擬定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包含定期討論與追蹤自我評鑑事宜、提報自我評鑑報告書及執行成效,以及籌劃實地訪評相關業務。
|
| 四、 | 辦理自我評鑑時設評鑑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聘請華語文教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熟稔相關業務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其中應有五分之三以上委員為校外人士。評鑑委員之遴聘,由本中心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辦理評鑑工作時,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
| 五、 | 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不通過」三級。評鑑結果應公告於本校網站,以利周知。 |
| 六、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相關文件下載 | 華語文教學組服務品質評鑑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