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keyboard_arrow_right  華語文專區  keyboard_arrow_right  華語組法規  keyboard_arrow_right  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

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

 

114326日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語文教學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464日第113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華語文教師進修,以提升華語文教學品質,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中心專職與兼職華語文教師。

三、 本要點所指之進修包含短期培訓及研習活動。

四、 本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需符合下列條件
(
) 在本中心任職滿 1年以上。
(
) 進修領域須符合華語文專業需求。

五、 申請進修獎勵之華語文教師應於進修活動1個月前向本中心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補助金額由本中心業務會議審查決議,通過者得檢具繳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助。
進修名額與預算,視本中心每年師資結構及營運狀況訂定名額及編列預算支應。

六、 獲前點補助者,應繳交該次進修或參與研習、培訓活動之研習心得報告予本中心,由本中心歸檔存查。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