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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
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
114年3月26日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語文教學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4年6月4日第113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華語文教師進修,以提升華語文教學品質,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中心專職與兼職華語文教師。
三、 本要點所指之進修包含短期培訓及研習活動。
四、 本中心華語文教師進修需符合下列條件 :
(一) 在本中心任職滿 1年以上。
(二) 進修領域須符合華語文專業需求。
五、 申請進修獎勵之華語文教師應於進修活動1個月前向本中心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補助金額由本中心業務會議審查決議,通過者得檢具繳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助。
進修名額與預算,視本中心每年師資結構及營運狀況訂定名額及編列預算支應。
六、 獲前點補助者,應繳交該次進修或參與研習、培訓活動之研習心得報告予本中心,由本中心歸檔存查。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