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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輔導作業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輔導作業要點

 

114326日第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語文教學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464日第113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落實華語生輔導機制、協助華語生適應校園生活及順利學習,明定輔導責任制度及多元輔導機制與程序,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輔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華語文教學組(以下簡稱本組)組長、華語文教師及華語文教學組行政人員之輔導職責如下:

(一) 組長之職責:兼任總導師,督導本組人員執行教學與輔導事項

(二) 華語文教師及華語文教學組行政人員之職責:

1. 依需求輔導學員,處理學員生活與學業問題。

2. 填寫並留存輔導紀錄。

3. 組長交辦之事項。

三、華語生生活輔導應包含以下項目:

(一) 入學接待:華語生入學接待事宜由本負責。

(二) 法令宣導:華語生入學後,應由本組擇期舉辦新生說明會,瞭解簽證、入出境、居留、健保、一般生活法律,校內相關法規等相關規定,並提供書面資料供華語生參考,協助其適應校園生活。

(三) 互助輔導:華語生入學後,應由本組協助安排本校相關系所熱心學生擔任輔導志工,為華語生提供生活協助。本組輔導人員應關懷其生活起居及提供必要協助。

(四) 保險:

1. 華語生於註冊入學時,應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繳費參與外籍學生醫療及傷害保險。

2. 入學時已有其他保險足以覆蓋在臺期間醫療所需者,於出示保險單並簽署「外籍生保險拒保切結書」後,得免強制加保。

3. 在臺連續居留達六個月以上者,應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五) 簽證及居留證:華語生應於簽證或居留證到期日前一個月依移民署送件須知規定向本組繳交所需證件;逾期辦理可能導致罰款或強制出境,後果應自行負責。

(六) 學生宿舍住宿與管理:華語生可申請本校學生宿舍,由學務處視宿舍供應狀況分配住宿,辦理入住後,應遵守本校「學生住宿輔導辦法」及學生宿舍公約等規定。

(七) 校外賃居管理:華語生在校外賃居者,應注意賃居相關法規。並於報到註冊繳費時,應主動填報賃居地址及房東絡電話,以利本組輔導人員訪視與繫。

四、華語生入學後應遵守本校校規及教育部有關學生安全相關法規。

五、華語生如有到課異常情況,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 無故缺、曠課時,應登載於點名紀錄表上。

(二) 連續缺、曠課達3節以上時,應立即通報本組,由授課教師約見學生進行晤談,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溝通,並做成訪談輔導紀錄。

(三) 連續缺、曠課達6節以上時,應由本組組長約見學生進行晤談,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溝通,並做成訪談輔導紀錄。

(四) 缺、曠課時數累積達課程總時數八分之一者,應由本組進行預警、輔導。

(五) 缺、曠課時數累積達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取消其華語生資格,並由本中心通報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註銷其居留證或簽證。

六、華語生如生活出現異常情況,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如涉及性平案件,本組教師與行政人員依法均有義務立即通報學務處依規定處理。

(二) 如涉及刑、民事案件,由本中心主任會同國際處、學務處相關主管協助處理。

(三) 如遭通報無工作許可而有非法打工事實者,取消其華語生資格,由本中心通報移民署及外交部註銷其居留證或簽證。

七、華語生如因違反本規定或遭取消資格者,已繳交之學費不予退還。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輔導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