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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13326日第603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52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2屆第4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916日第632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101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3屆第5次會議通過

 

一、本校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以下簡稱本)為獎勵績優華語文教師,鼓勵教師積極推廣華語教育,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之對象適用於本組授課專兼職與儲備華語文教師。
    兼職與儲備華語文教師
須在本組年度授課達二百小時

 

三、本組專職華語文教師年終工作獎金,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用作業要點」第七點附表「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支給標準」理。

 

四、兼職與儲備華語文教師績效獎勵金,其核發標準依據獎勵項目積點(如附件),年度積點達七十點者,得申請績效獎勵金,未達七十點者,不予發放績效獎勵金。績效獎勵金以新台幣一萬元為上限;超出新台幣一萬元,於簽請校長核准後核撥。

 

         五、兼職與儲備華語文教師應於每年公告申請績效獎勵金期限截止前填具申請書,並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本組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認定。

 

六、第四點所需經費,由本組依年度收入狀況提撥奬勵基金,以支應前述兼職與儲備華語文教師年度績效獎勵金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