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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第60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2屆第4次會議通過
| 一、 | 本校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以下簡稱本組)為獎勵績優華語文教師,鼓勵教師積極推廣華語文教育,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 本要點獎勵之對象適用於本組授課專兼職華語文教師。兼職華語文教師須在本組年度授課達200小時。 |
| 三、 | 本組專職華語文教師年終工作獎金,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進用作業要點」第七點附表「語文教學中心華語文教師支給標準」辦理。 |
| 四、 | 本組兼職華語文教師績效獎勵金,其核發標準依據獎勵項目積點(如附件),年度積點達70點者,得申請績效獎勵金,未達70點者,不予發放績效獎勵金。績效獎勵金以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超出新台幣1萬元,於簽請校長核准後核撥。 |
| 五、 | 兼職華語文教師應於每年公告申請績效獎勵金期限截止前填具申請書,並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由本組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 |
| 六、 | 本要點所需經費得依年度收入狀況提撥獎勵基金,做為前述兼職華語文教師年度績效獎勵金之用。 |
| 七、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相關文件下載 | 華語文教學組績優教師獎勵要點及獎勵積點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