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士班學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實施要點
95.12.6. 95 學年度第 4次教務會議通過
96.10.3. 96 學年度第 1次教務會議修正
100.06.21. 99 學年度第 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6.19 107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23 109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11.23 11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提昇本校學士班學生外語能力,協助學生升學及就業之生涯規劃,使學生在畢業前達到外語能力之基本要求,特依據本校 學則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須通過其所屬系別選定之外語能力測驗標準,方具備畢業資格。
本校學生畢業外語能力基本要求分為英語能力或其他外語能力。英語能力分為基礎、中級和進階三級,由各系考量該系學生之英語程度需求擇一適用,標準如附表;其他外語能力則由各系訂定。經該系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後 (修正時亦同),將其決議通知語文教學中心。
測驗種類\級別 | 基礎 | 中級 | 進階 | |
托福(TOEFL) | ITP | 430分 | 470分 | 509分 |
iBT | 39分 | 52分 | 64分 | |
全民英檢(GEPT) | 初級複試 |
中級初試 |
中高級初試 或中級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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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TOEIC) | 450分 | 550分 | 650分 | |
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 | 5.0分 | 5.5分 | 6.0分 | |
本校自辦英檢:牛津線上分級測驗 (Oxford Online Placement Test, OOPT) |
30分 | 42分 |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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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過系訂英文能力標準之學生,可隨時檢具相關測驗之正式成績單或證書至本校語文教學中心登錄,以作為「英文基本能力已通過本校檢定」之依據。通過系訂英文能力標準之學生,其歷年成績表上加註「英文基本能力已達系訂標準」及 「通過之測驗種類與成績」。
四、未能以英檢通過系訂英文能力基本要求之學生,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來達到系訂英文能力基本要求:
1. 參加本校「進修英文線上學習」並獲得通過。
2. 獲得符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英文學習歷程實施要點中可對應各系對學生英文能力基本要求之「英文學習歷程」點數。
五、聽障生、視障生、或其他身心障礙者,可直接向各考試單位提前提出特殊考生要求。若特殊情況而主辦單位無法另外安排,語文教學中心將以個案方式處理以協助之。
六、參加校內自辦英語能力檢測,相關規範另訂「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辦理校內英語能力檢定實施作業規定」。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聯絡方式: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
電話:886-49-2910960分機2654
電郵:englishcorner.ncn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