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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場地借用管理規則

 

                 1141217日第3次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11523日第640次行政會議通過

11564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3 8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訂定目的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使本中心場地有效使用與管理,辦理借用事宜,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借用原則

本中心場地之借用,以校內單位或與本中心聯名合辦單位優先使用為原則。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時,限於非政治性之演講、會議或學術研討會以及藝文展覽活動。

第三條    場地範圍

本中心場地包括:B1數位教室(LTC 010-1)、數位教室(LTC 222)、無國界教室(LTC 213)、創意教室(LTC 223)、情境模擬教室(LTC 212)、戲劇展演練習室(LTC 218)、共同工作空間大廳等空間。

第四條    場地借用說明(時間、時段、逾時費)

一、       開放時間:本中心場地借用時間包含週一至週日(不含國定假日)。

二、       計費單位:收費以「時段」為計算基準。借用時間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逾時使用部分,每多一小時加收場地費用新臺幣(下同)一千五百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三、       借用時段劃分:

(一)  全日借用:八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二)  部分時段借用:每四小時為一計費時段,分為下列兩個時段:

1.     上午時段: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2.     下午時段:十二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第五條    借用手續

一、   校內單位借用: 應於使用日七日前於中心網站上:https://ltrc.ncnu.edu.tw/web/about/space_reserve.jsp 空間預約系統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使用,以先登記者為優先。

二、   校外單位借用: 應先向本中心洽詢可用時間,並於使用日二週前於中心網站上:https://ltrc.ncnu.edu.tw/web/about/space_reserve.jsp 空間預約系統提出申請,備文辦理申請並經本中心同意後使用。

三、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如須勘查場地或佈置會場,應於本中心上班時間內辦理。

第六條    費用繳納、減免及退費規定

一、   借用本場地應於使用日七日前向總務處(出納組)繳交管理費,憑收據使用場地。

二、   減免規定:

(一)  與本中心合作舉辦之活動,且無對外收費者,經本中心同意後,得免收場地費用。

(二)  與本中心合作舉辦之活動,若有對外收費者,或校內單位之一般借用,應依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三)  校內各單位使用場地經專案簽准者得免繳費用;未經簽准之一般借用,應依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三、   退費規定:場地經借定並繳費後,借用單位如因故放棄使用,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無法使用時,得申請延期或退還原繳費用。

四、   場地變更:本中心如因特殊需要無法提供場地時,得停止出借或改期借用,借用人不得異議或要求賠償,已繳之費用無息退還。

五、   收費標準: 每一計費時段(四小時)收費五千元:

場地名稱

借用方式

收費標準 (未含稅)

收費標準

(含稅)

第三條所列空間

部分時段

(四小時)

五千元

五千二百五十元

全日

(八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九千五百元

九千九百七十五元

 

 

 

        

 

 

 

六、   上述收費總額已內含百分之五營業稅。。

第七條    經費分配

本場所所收取之費用全數納入校務基金統籌運用。

第八條    管理及責任

一、       場所之佈置、接待、紀錄、翻譯、錄音()等庶務工作,均由借用單位處理。

二、       借用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接電源或使用電器;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

三、       嚴禁攜帶食物及飲料入場;借用單位應管制與會人員嚴禁攜帶食物及飲料入場。

四、       活動結束時,借用單位應負責環境維護及垃圾清理,若有違反則加收清潔費一千元。

五、       會議或展覽進行中,如發生空襲、震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應由借用單位指導該集會活動人員疏散,採取安全避難措施。

六、       展覽活動於展示期間內,借用單位請妥善保管其展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中心恕不負保管之責任。

第九條    違規處理

凡有違反法令、涉及政黨政治活動、有損場地設施、或逕自轉借他人者,不予核准借用;已核准者,本中心得停止其使用,且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條    實施程序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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