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獎勵學生修習EMI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獎勵學生修習EMI課程實施要點
111年3月29日第56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修習EMI(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課程,提升競爭力,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獎勵學生修習EMI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校在學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修習EMI課程者。
三.獎勵標準如下:
(一)學士班學生於大一、大二期間,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9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二)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8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三)碩士班學生於碩一期間,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6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四)碩士班學生於畢業前,取得EMI課程學分數達12學分(含)以上,每人均可獲得新台幣3,000元獎勵金,以獎勵乙次為限。
四.申請期程:本項補助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人應於修畢EMI課程之下學期第十週週間,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五.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獎勵申請表。
(二)修課證明(歷年成績單)。
(三)學生證影本。
(四)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六.本中心為本項獎勵之承辦單位,每學期初於中心網站公告當學期EMI課程開設清單,並負責審查獎勵金申請案。每學期審查一次學生提出之修習EMI課程獎勵申請,確定各案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後,即造冊由學校統一撥款補助。
七.本要點所核發之獎勵金由相關經費支應,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本中心得要求學生於次年度申請。
八.本要點獎勵之成果每學期統計列表,以供參考。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