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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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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教室與語言實習費管理辦法
法規表單
語言教室與語言實習費管理辦法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語文教學中心語言教室與語言實習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全校師生有效運用語文教學中心(以下簡稱語文中心)語言教室資源,並維護其內部相關設備,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語文中心語言教室現有空間及設備,以英語聽講、推廣教育及外語天地課程上課教學為優先使用。其他課程如確需使用語言教室設備,請依第四條借用手續提出申請,俾利安排固定上課時段。短期借用語言教室設備之課程,亦請依第四條借用手續提出申請。
第三條
為維護語言學習設備、開辦輔助課程活動以及辦理校內英文能力檢測,本校學士班學生需繳交「語言實習費」。 收費方式:
- 本校學士班學生於大一上下學期各收取「語言實習費」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整。
- 本校學士班大二(含)以上轉學生,一律於入學當學期收取「語言實習費」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整。
- 繳納方式為納入學雜費統一收取。
- 退費標準(以繳費之當學期計算):
- ) 註冊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未逾學期二分之一,而申請休、退學者,退還二分之一。
- ) 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二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不退費。
- )低收入戶者免收,於學雜費繳費單統一繳納後,持相關證明辦理退費。
前項第二款復學學生,應於復學當學期補足語言實習費,若再申請休、退學者,則不再予以退費。
第四條
語言教室開放時間相關規定:
- 校內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六時。
- 外語推廣教育班上課時段為每週一至週五晚間六時至九時,不予外借。
- 器材維護時段為每週三下午一時至五時,不予外借。
第五條
借用手續(申請單請參閱下方):
- 整學期借用:應於每學期各系所提交該學期授課計畫表前一週提出申請。
- 短期借用:應於使用日期一週前提出申請。
第六條
使用規則及責任:
- 嚴禁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進入語言教室。
- 使用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電源、擅用電器設備或任意釘掛物品,以免發生危險或損壞。
- 請教師上課前先檢查機器設備是否完好,如有損壞,請即告知語文中心。
- 本語言教室備有使用手冊,教師使用前請詳閱並熟悉器材之操作。
- 使用完畢後,請教師檢查機器設備是否完好,如有損壞,請即告知語文中心;並要求學生,將座椅歸位,保持桌面乾淨,廢棄資料及非屬語言教室內之物品一律攜出教室外,以維護教室內整潔。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