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英語授課補助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推動全英語授課補助實施要點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國際化,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培養學生國際視野,鼓勵本校專任、專案及兼任教師以全英語授課,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為受理並審理全英語課程補助申請案,成立「全英語課程補助審查小 組」,前揭審查小組由教務長、國際事務長、語文教學中心主任、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及教師代表若干人組成。並由語文教學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師代表由語文教學中心每學年視實際需要,推薦校內相關領域或具豐富全英語教學經驗之專任教師若干人, 經召集人同意後聘任之。
第三條
採用全英語授課之課程,應於開課資料及校務系統上註明「全英語授 課」;教師於上課前應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週知。
第四條
補助申請對象:凡採用全英語授課之本校專任、專案及兼任教師,均可依本要點提出全英語授課補助申請,同一課程可由一位教師或多位教師共同提出申請。每位教師申請全英語授課補助以每學期2門(或6學分)為原則。
補助申請課程為實際教學講授式課程。
外國語文學系課程、在職專班課程、講座式課程、個別指導課程(含專題研究、專題製作等相關性質課程)、實習課程、服務學習課程、以英語為母語之外籍教師所授課程、僅能以英語授課者及已獲其他補助之課程,均不適用本要點;惟外國語文學系與其他學系或學院共同開設之跨院或跨系共授課程不在此限。
第五條
補助申請方式:採用全英語授課之教師應填具申請表並附英文授課大綱,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經該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並經開課單位主管及院長核章後,於每學期辦理開課作業前將申請表送教務處及國際事務處會核,再送語文教學中心彙辦。
第六條
開課人數標準:申請補助之全英語授課課程,其最低開課人數依本校排課作業準則規定。
第七條
補助原則:經核定通過以全英語授課之課程,得依下列原則補助:
(一)授課鐘點以一點五倍計算,但總超支鐘點數仍受本校授課時數核計要點之限制。
(二)如授課教師未選擇從優採計授課鐘點,得申請每學期每學分課程 教材補助費五千元,每門課至多補助一萬元。
(三)跨院和跨系共授課程授課鐘點不得以一點五倍計算,但可以申請每學 期每學分課程教材補助費五千元,每門課至多補助一萬元
(四)得申請全英語教學助理,助理獎助金之發放方式:每一學期共發給四個月,博士生每月最高八單元、碩士生最高四單元、學士生最高二單元。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貳仟五佰元整。
(五) 同一門課已申請全英語授課課程教學助理獎助金之學生不得重複請領教學發展中心所提供之教學助理獎助金。
(六)上述各項實際補助金額由全英語課程補助審查小組視當年度經費預算酌予調整,補助之優先順序依次為: 新開必修課程、續開必修課程、新開選修課程、續開選修課程。
第八條
獲補助教師即為本校全英語授課種子教師,每學期須參與語文教學中心所主辦之全英語授課增能或培力相關座談會、工作坊或教學成效觀摩會至少一場,並繳交期中與期末各十分鐘隨堂錄影影片,以收經驗交流、觀摩學習之效。參與情況將列為下一次申請補助時審查評比考量依據之一。
第九條
各教學單位每學期應對全英語授課之課程,適時評估成效,並請授課 教師提供授課經驗及建議事項之報告表,送課程委員會及語文教學中心作為推動全英語授課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之參考。
第十條
專任、專案教師參加全英語授課研習課程得檢具相關註冊與繳費證明 向語文教學中心申請補助。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預算,由「全英語課程補助審查小組」決議之。
第十一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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