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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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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參與第二外國語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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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參與第二外國語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參與第二外國語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112年4月18日 第 585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參加第二外語檢定考試,增強外語能力及提昇其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第二外國語能力檢測係指國內外各知名機構所舉辦之測驗。獎勵檢測之成績標準如下:
檢測種類 |
獎勵標準 |
法語檢定: 法語鑑定文憑考試(DELF-DALF) 法語檢定考試(TCF)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A2級以上者 |
西班牙語檢定: 西班牙國家語言檢定考試 (DELE)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A2級以上者 |
德語檢定: 歌德德語檢定考試 (Goethe-Zertifikat) 德國大學入學德語鑑定考試 (TestDaF)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A2級以上者 |
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實用日本語檢定 J.TEST |
N3級以上者 |
韓國語文能力測驗 |
三級以上者 |
越南語能力檢定 |
B級以上者 |
泰語能力檢定 (Chula) |
Chula Intermediate |
印尼語能力檢定 (TIBA) |
TIBA-Intermediate |
三、相同語言僅能擇一檢定測驗種類申請獎助,惟不同語言類別得再申請獎助,每種語言限申請一次。
四、凡本校正式學籍在學學生,於在學期間通過上開檢定之標準且非持該語系國家身分者,應備妥學生證、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及申請表向語文教學中心提出申請,獎勵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五、語文教學中心為本項獎勵之承辦單位,負責審查申請案。採隨到隨審制,至年度經費用罄為止。上述各項實際補助人數視當年度經費預算酌予調整。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